今天林凡暐問了我一個問題,我覺得很值得深思

「如果我是社長,但是我獨裁,隨便亂花錢,你們講甚麼我都不聽,那你們會怎麼辦?」

我會推翻重選吧我想?

但放到國家議題上來不可能動不動就推翻政府吧?

所以他們才必須靠遊行,甚至人命威脅的方式表達想法

 

我會認為人民有權發聲,而警察也有義務驅離

但如果警察是採取暴力毆打的手法呢?

林凡暐說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的權利

但我也認為人民有生活在秩序社會的權力&人民有路權

不可能不讓警察驅離

而且若說這是人民的權利,那任何事我不滿都可以上街

警察卻永遠不驅離,那就天下大亂了

況且如果警察根本不驅離,那政府也沒有壓力了

「阿那是憲法保障的阿,你們自己解決」

這樣遊行施壓的目的就沒有達到

 

所以警察驅離是必要的

 

但是驅離的手法到底怎樣才是極限?

執法過當的界線又在哪裡?

這點,我還沒有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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